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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23年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通知

发布人:日期:2023-06-08 09:40浏览数:

各二级单位:

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,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,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在教师中大力弘扬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、无私奉献精神,树典型、立标杆,以点带面,用身边的榜样传递师德的正能量。经校工会研究,报校党委批准,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1.师德先进个人

工作在我校教学、教育岗位上的教职工。

2.师德标兵

从师德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。

  2.无私奉献,爱岗敬业,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,爱校爱生,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,受到师生的尊敬和爱戴。

3.教书育人,锐意改革,勇于创新,刻苦钻研业务,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。

4.执行董事会、党委会、校务会决定,忠诚涉外发展事业,以身作则,廉洁自律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,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格,在本单位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。

5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评:

(1)因违反教师学术道德、职业道德、校纪校规,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;

(2)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,或经本部门认定不胜任本职工作的;

(3)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两个工作日(含)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(含)的,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,事假累计达(含)到15天的;

(4)玩忽职守导致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的;

(5)被治安、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理的;

(6)入职时间少于12个月、发生过教学事故、脱产读博或进修且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员工;

(7)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未结案的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本次评选工作划定为八个评选单位,即党群行政部门和七个二级学院,党群行政部门由机关分工会牵头组织。原则上要向工作在教学、教育岗位上的教师倾斜。

1. 申报。采取个人申请和二级单位推荐相结合。专任教师申请材料报送到二级单位分工会,经二级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同意,以分工会为单位上报校工会。

2.组织评审。校工会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,会商党委教师工作部、教务处、学工处、纪检监察室,拟定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候选人,报校党委同意后,予以公示。

 3.表彰。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在教师节前予以表彰,并择优推选申报省教育工会“师德标兵”。

四、具体要求

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(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),严格按照评选程序,重过程、重成绩,真正把事迹感人、贡献突出、影响较大的先进个人推选出来,真正把评选过程变成相互学习、相互促进、相互提高的过程,全面提升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。

2.师德先进个人应按照要求填写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2)一式两份及2000字详细事迹材料(以第三人称)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,报校工会。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,一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校工会905906586@qq.com胡秀峰老师邮箱,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。逾期不报视为放弃,超报名额一律无效。

3.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下班前将推荐表、事迹材料报校工会。


附件:1.2023年师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

2.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年6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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